当前位置:举报投诉
 
   1、属于自治州纪委监察局受理范围的举报,为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按照保密规定,调查处理结果一律不在网上公开答复,对于署实名举报者,受理机关在三个月内将调查处理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反馈给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请举报人留下必要的联系方式。
    2、不属自治州纪委监察局受理范围的举报,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给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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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反映问题不属我委受理范围,请向其它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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