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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
自治州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自治州党委和自治区纪委的双重领导。自治州监察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监察厅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自治州纪委、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有关文件规定,自治州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自治州党委整顿党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治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厅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主管全州行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工作。
(四)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州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作出行政处分。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保护国家公务员正当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性党风党纪、廉政勤政方面的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州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自治州执行党纪条规的有关文件。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拟定自治州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八)负责自治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及领导班子建设。审核并提出县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和州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任免调整意见。
(九)承办自治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协助自治州党委、政府签订、考核、督促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指导各县市、州直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建设工作。对违反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纠风目标责任书》、《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勤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的决定》和《实施细则》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检查、监察和责任追究。
(十)承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授权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州纪委监察局各室办事项目
根据上述职责及中纪委、自治区纪委的规定要求,自治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9个室(副县级)和一个机关党支部。
(一)办公室
主要办事项目有:
1、负责机关文件电报的收发、登记、阅办,起草、印发、归档等文书处理工作。
2、制定和完善机关工作制度及管理规定,做好机关财务、后勤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保管并监督使用自治州纪委和纪委办公室印章。
3、负责筹备、组织州纪委、监察局召开的各类会议。
4、承担案件查办情况统计、综合分析、跟踪督办等工作。
5、负责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机关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编发纪检监察信息。
6、承担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7、做好本单位与上级机关各部门的联络、与自治州各大机关办公室的协调以及对县市和州直单位的对口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二)干部管理室
主要办事项目有:
1、负责自治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及领导班子建设。
2、负责审核县市纪委换届时的候选人名单和人事安排方案。
3、负责审核州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及县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监察局长、副局长的任免调整意见。
4、负责组织实施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提出本机关干部的调整、任免、奖惩等建议。
5、负责本机关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福利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调查研究自治州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负责处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和举报。
7、协助办公室做好本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宣教室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
主要办事项目有:
1、负责承办州委、州政府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初步核实工作。
2、承办州委、州政府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3、承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交办的案件及配合调查。
4、做好重大、复杂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承担自治州大案、要案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5、指导和检查各县市纪委、监察局,州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科(室)的案件查处工作。
(四)监察综合室
主要办事项目有:
1、协助州监察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及其他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文件、电报,分析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州监察局与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保管并监督使用州监察局和监察局办公室印章。
2、负责全州县以上党委(党组)廉洁自律工作。
3、负责抓好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
4、负责办理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的议案和提案工作。
5、负责做好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监察综合室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执法监察室(州政府纠风办)
主要办事项目有:
1、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
3、负责组织开展全州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
4、负责对全州纪检监察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
5、履行自治州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安排、组织全州的纠风工作并做好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调查处理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
(六)宣传教研室
主要办事项目有:
1、制定对全州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廉政勤政方面的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2、对纪检监察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承办纪检监察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解释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自治州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自治州各新闻、文化等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对重大案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机关其他室,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进行宣传报道。
5、负责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有关杂志刊物的征订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主要办事项目有:
1、负责自办案件、下级报批或备案案件、需呈报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备案案件的审理。
2、受理职权范围内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
3、承担行政诉讼中属于政纪处分方面的应诉事宜。
4、受理重大疑难案件的咨询和按规定程序上报的征求意见案件。
5、负责检查和指导全州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工作。
(八)信访室(举报中心)
主要办事项目有:
1、负责处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接收举报电话,受理涉及党纪、政纪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2、承办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和上报、督促、催办、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来信来访。
3、承担办理部分信访案件的初步核实工作。
4、指导和检查各县市纪委、监察局,州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科(室)的信访工作。
5、负责信访档案和全州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九)勤政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
主要办事项目有:
1、履行自治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承办自治州党委、政府签订、考核、督促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2、对违反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勤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的决定》和《实施细则》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3、对全州党的组织和党员个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各县市、州直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勤政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
5、负责全州廉政勤政监督员的选聘、联络、管理工作。
机关党支部
负责本机关的党群工作。
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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